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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2023年选招16名名校优生公告
1828
0
特西
2023/4/27 19:35:45
为进一步拓宽青年干部人才来源,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选招1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范围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
2.2023年QS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中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二、选招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选招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选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lda.gov.cn/)、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ledahr.org.cn/)查询、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科生为1999年7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选招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选招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选招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选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选招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选招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毕业生上传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选招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报名网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ledahr.org.cn/)注册账号并创建简历后,到“公开招考”入口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至2023年4月25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应聘人员如需咨询选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请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考务技术咨询:0518-85881128。
咨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可到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3个工作日没有审核结果,可电话联系了解审核情况。
2.应聘人员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上传报名材料、进行报名确认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招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招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招工作全过程。在选招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选招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选招岗位。选招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29日9:00—16: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5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0月2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如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5倍(不含5倍),面试前先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高低,按照各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在1:5范围内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并参加),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适岗能力评价和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面试成绩×10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选招岗位拟选招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过程中将对应聘人员的所有报考材料原件进行复核。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招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选招岗位空缺时,由选招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招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选招单位和选招工作人员在选招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对本次选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82128。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接受本次选招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82165。
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选招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82181。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da.gov.cn/lygjjjskfqsgz/content/ffafc34f-e2e5-40ef-bdd7-04fb08ffb4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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